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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多次、重复性抢注商标!北京高沃代理“METALINE”商标无效宣告成功

我公司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属表面防护有限责任公司 MetaLine Surface Protection GmbH委托,对上海邦聚工程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指定在第1类商品上申请的第55807306号“”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后,最终取得成功。

商标对比图:

一、争议商标标识与申请人“METALINE”商标文字构成完全相同,难谓巧合。其次,被申请人名下共申请注册60余件商标,其中“CER AMCT”、“CERAMIKPOLYSIC” 、“耐普特” 、“聚瓷” 等商标与他人涂层材料名称、企业字号、在先使用商标等在先权利相同或者基本相同。被申请人的上述注册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该类不正当注册行为不仅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还会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故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应予宣告无效。

二、被申请人多次、重复性抢注申请人的“METALINE”品牌。通过申请人的积极维权,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了被申请人已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申请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商标的行为。最终被申请人名下的第45262083号“”商标、第55815251号“”商标均经异议不予核准注册。

三、“METALINE”商标系申请人以其企业商号为基础打造的企业品牌,早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就已经在中国大陆建立起了一定的知名度,具有较高影响力。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商标权、在先商号权,构成了“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因此,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争议商标应当予以无效宣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如下: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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