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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迎战商标抢注,北京高沃代理“淳客CHUNKE”商标无效宣告成功

我公司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何银委托,对武汉安格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指定在第31类商品上申请的第38448815号“淳客CHUNKE”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后,最终取得成功。

案情回顾

一、被申请人在短期内在第3、5、9、11、16、19、20、25、28、29、30、35、41、43等多个商品及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有100余件商标。其中不乏有与花王株式会社知名的化妆品品牌“KANEBO”近似的“卡奈帛KANAIBO”商标,与美国知名饮料品牌“菓珍”近似的“果珍酥”商标,与阿斯利康有限公司名下药品品牌“普米克”相同的“普米克”商标等。且被申请人名下多件商标已转让至不同主体名下。被申请人前述商标注册行为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商标以及恶意囤积商标资源的故意,该类不正当注册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故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禁止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

二、被申请人为恶意商标抢注人,对他人在先知名品牌进行了复制、模仿、抢注,其不以使用为目的,为了牟取不正当的利益而抢注多件商标的行为,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一款第(七、八)项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争议商标应当予以宣告无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如下: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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