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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件

高沃助力净心缘“图形”商标成功维权,当事人锦旗致谢

本案代理律师:商标诉讼部 付姣伟律师

近日,高沃代理覃女士名下的“图形”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一审获得胜诉,帮助企业解决了核心商标的授权问题。覃女士特意为代理律师付姣伟送来感谢锦旗,对高沃律师深厚的专业水平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给予高度评价,为优秀的高沃律师团队点赞!

左:付姣伟律师     右:高美玲商标顾问

【当事人】

原告:覃丽英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信息】

申请商标:

指定使用商品为第41类别:教育;函授课程;培训;学校(教育);家教服务;职业再培训;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书籍出版;提供不可下载的在线电子出版物等。

【驳回原因】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商标信息如下图所示:

【影响与冲击】

覃丽英女士,号“净心”,为圣贤【子亲教育】联合发起人、圣贤家庭教育团队联合发起人、企业顶层设计战略指导师、企业高层共修空间指导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学院客座教授、高级心理咨询师、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心健康管理系统/设计师/特训导师。覃女士于2015年12月9日成立“广西净心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商标图形及颜色,也是围绕着其企业字号“净心缘”设计而成,整体为一个“心形”,融合“凤凰、佛手、字母 J”等要素。标识中的“凤凰”象征着“涅槃重生、重新绽放”;“佛手”象征着“智慧、力量和勇气”;字母“J”取自汉字“净”的首字母,取自“净土空灵有神明”;商标整体为一个心形,指向申请商标实际使用中的汉字“心”,取自“心无所执自然诚”。整个心型的渐变色及其内含元素形成了净心缘,“缘来缘去圆善缘”,圆满善待人生中所遇的每一个缘。商标的整体,构成申请商标整体含义的起源来自于一个善念“起心动念致良知”。为唤醒更多家人原本具足之心,收获内在圆融,外在丰盛富足的人生,让自身更具智慧、力量和勇敢的品质,绽放精彩的人生。

申请商标图形是由覃女士独特设计而成,并已经投入使用并获得著作权保护。若该商标未能获得授权,将对企业影响巨大,且面临商标侵权及被侵权等潜在风险,进而会导致维权困难。

【解决方案】

为了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覃女士委托高沃律所律师在有效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接受当事人委托后,高沃律师团队围绕案件焦点问题,深刻分析案情,了解商标的设计背景和使用宣传情况,从多方面,多角度,深入剖析案件,指导当事人搜集证据,制定详细的诉讼策略。经调查,引证商标注册人为社会组织,并非进行商事经营的公司,引证商标存在无法进行有效的商业使用的可能性。故我方建议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申请。同时为保证诉讼的时间与撤三的时间能够充分衔接,我所充分利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推行的“诉前调解”机制,在起诉状中加入再延长诉前调解4个月的申请,以等待引证商标的撤三结果。并且在引证商标下发撤销决定后及时递交到法院,申请本案中止审理。后我所实时监测每个月每次下发的撤销公告(一般是每月的6、13、20、27号),刚好本案引证商标的撤销公告在下发传票后、开庭前予以刊登,消除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最终该案胜诉。

【价值呈现】

当前商标注册量非常大,由于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而将商标驳回的可能性也比较高。在行政诉讼程序中,经对引证商标的调查分析,采取“诉讼+撤三”的诉讼策略,顺利清除引证商标在先权利阻碍,从而解决企业核心商标授权问题,支持品牌的正常运营。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所以,商标驳回并不可怕,只要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制定专业、可行、全面的诉讼策略,并朝着成功的方向努力,排除万难,必将争取到最后的胜利。感谢所有合作客户对高沃专业服务的认可和肯定。未来,高沃将继续秉承“全心全意为客户创造价值”的使命,依托专业优势和资深团队优势,深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全方位为客户提供具有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解决方案,为客户的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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