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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案件

案件捷报!高沃代理连锐针布专利权无效答辩成功

【当事人】

专利权人(我方客户):连云港连锐针布有限公司

无效宣告请求人:海宁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专利号为201920963696.6、名称为“一种28辐全变频齿轮式起毛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下称本专利),申请日为2019年06月25日,授权公告日为2020年05月05日,专利权人为连云港连锐针布有限公司。海宁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22年02月0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 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相关证据。
经过口头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机构最终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

在该决定中,国知局审查机构采纳了我方代理人的意见:如果一项发明专利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而现有技术并未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结合到该最接近现有技术已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所述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我方代理人精准分析案件关键因素,结合自身对创造性评价的准确认识,为我方当事人答辩成功打下坚实的基础。最终,国知局作出维持我方当事人发明专利权全部有效的决定。

【本案审查要点】

在判断创造性时,首先要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对比,找出二者的区别特征,根据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所述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而考察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将该区别特征引入到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不存在这样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办案团队简介】

刘林东        杜阳阳

高沃律所专利诉讼团队成员由知名专家教授、资深律师、专利代理师以及各领域技术专家等高端人才组成,大部分成员具有律师和专利代理师双重资质,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布局、确权和维权方面经验丰富。刘林东律师是高沃律所专利诉讼部主任、知名知识产权律师,杜阳阳是知产领域资深机电领域专家、团队核心成员,在本案中的卓越表现帮助当事人成功维护了的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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