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 商标案件
商标案件

北京高沃代理海尔集团“HAINERGY”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案件

  青岛海永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注册的“HAINERGY”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申请人青岛海永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海尔集团公司旗下的的子公司,始终专注于信息技术、新能源产品及设备、电子产品的研发、自动化控制系统、安防监控系统等产品的研发,从创建初始就立志做品牌的企业,品牌意识深入骨髓,成为企业文化的基本信念和企业成功的关键要素。
 

申请商标

17880224

引证商标1

10042625

引证商标4

6049464

引证商标2

5799223

引证商标3

5799485


  申请商标“HAINERGY”作为海尔新能源产业品牌名称,是以海尔集团公司的主打商标“Haier”为基础来设计的,体现绿色节能的产业特点。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含义、显著性、整体外观、呼叫方面区别明显,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宣传过程中,使申请商标已取得与引证商标相区别的显著特征,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申请人作为海尔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是全球领先的新能源解决方案提供商,申请商标“HAINERGY”是申请人公司主要经营的海尔新能源产业品牌名称。“HAINERGY”中的“HAI”+“ER”=“HAIER”,将“HAIER”融合进申请商标之中,暗示商品或服务的最终来源是海尔集团。申请商标主要运用于提供新能源解决方案,而“能源”的英文翻译就是“ENERGY”,去掉“ENERGY”首字“E”,便是“NERGY”,将代表能源的“NERGY”元素融合入申请商标之中,也是一种新意,代表着对陈旧的能源处理方案的全新改观,实现能源的全新节能利用。

  申请商标表示出海尔集团的新能源产业;引证商标1、2表示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理念。引证商标1、2明显包含“汉能”,作为其注册人的企业商号,明显是商标的显著性识别。而且在中国,基于公众的一般认知,所谓汉字是我们的母语,公众都会将汉字作为最常的使用文字,具有其他任何语种都不能够替代的作用,并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固定的语言习惯。运用在商标中也是同样的道理,中国消费者已经习惯把汉字作为识别商标的关键,并不会抛弃汉字的识别性,而去以英文作为显著部分,引证商标1、2显著部分为“汉能”。所以,每一个商标都以其自身传达给消费者以独特的理念与含义,消费者也能够据此接收到不同的理解,根据对商标的不同认知,完全能够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区别开来,根本不会产生混淆。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所以我公司代理“HAINERGY”商标驳回复审维权。

回顶部
联系我们 | 隐私条款 | 免责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2788号

Copyright © 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