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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件

“诉讼+撤三”,高沃助力企业核心商标授权,当事人特送奖杯致谢

近日,高沃律师代理“517购物广场”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件胜诉,帮助企业解决了核心商标授权问题,客户特意送来两枚奖杯致谢案件代理律师和服务顾问,表达对高沃诉讼团队的认可和肯定。

案情介绍

原告:广水市伍壹柒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信息:

申请商标:第49671953号“517购物广场”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人推销,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会计,市场营销,人事管理咨询,广告宣传,进出口代理。

商标驳回原因:

申请商标与引证的第15305049号“517”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影响与冲击:

本申请商标对于当事公司是十分重要的。据了解,公司早已开设“517购物广场”超市,经快速发展已经在当地商超行业具有影响力,但商标始终未能授权。若因商标未授权将阻碍企业的发展,对企业影响巨大,且面临商标侵权及被侵权等潜在风险,进而会导致维权困难。

高沃解决方案:

与当事人详细沟通后,高沃迅速组织律师团队,开展案件分析讨论、诉讼策略把控和诉讼材料整理工作。

经调查,引证商标并未进行有效的商业使用,故高沃律师建议当事人对引证商标采取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案件按预期进展,引证商标被顺利撤销,这就消除了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最终企业商标得以成功授权。

价值呈现:

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如仅仅主张商标不近似法院支持的概率较低,经对引证商标的调查分析,采取诉讼并行撤三的诉讼策略,顺利清除引证商标这件注册阻碍,从而解决了企业核心商标授权问题,有力保障了品牌的正常运营。

本案诉争商标对于当事企业而言至关重要,是企业的核心商标,关系到企业的经验发展。客户收到胜诉消息欣喜不已,特意定制奖杯给予高沃李赞捧律师“资深诉讼律师”称赞,给予商标顾问李梅“资深诉讼顾问”称赞,并对高沃诉讼团队的专业服务水准给予肯定和高度评价!

左:资深商标顾问李梅  右:商标诉讼李赞捧律师

基于多年行业经验和专业能力,高沃律师为众多创新主体解决知识产权疑难问题,定制解决方案,收获了众多客户的认可和称赞。高沃将不负期待,继续秉承“全心全意为客户解决问题”的使命,深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为客户的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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