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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件

高沃律所不负众望 “初心”商标予以撤销

案件捷报!近日,高沃律所代理上海初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针对第14305641号“初心”提商标撤三行政纠纷案件胜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支持了我方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并重新作出裁定。

原告:上海初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原撤销申请人)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人:郭兆吉(原撤销被申请人)

商标信息

诉争商标:第14305641号“初心”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1类“培训”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日期为2014-04-03,注册日期为2015-05-14。

案情介绍

上海初盟公司认为第三人在2016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1日期间在“培训”服务上并未使用“初心”商标,依据商标法第49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诉争商标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撤三程序及撤三复审程序中均认为第三人对诉争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诉争商标的注册予以维持。

在此,让我们来看一看第三人提交的使用证据:

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3被申请人进行培训活动照片中包含被申请人在山东传媒职业学院的培训活动,被申请人参加了齐鲁工业大学主办的“创客堂”草坪分享会活动,被申请人参加了“卫高即合大讲堂02期”大讲堂活动,在上述活动中,被申请人均以讲师的身份进行了发言。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5获得的部分荣誉证书显示,被申请人于2018年12月被山东省教育厅聘为山东省创新创业教育导师库专家,聘期两年。2017年9月27日被山东艺术学院设计学院聘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聘期两年。

国家知识产局认为,鉴于被申请人提供的以上证据,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为服务,其与商品商标相比有其特殊性,被申请人以“初心文创”的代表参加活动。“初心文创”完整包含复审商标标识“初心”且“文创”显著性弱,可视为对“初心”的使用。

上海初盟公司对国知局所作决定不予认可,委托我所进行行政诉讼。我所接受委托后,详细审查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深入剖析,认为该案有很大的争议性。最终,确定了以下争议观点:

(1)第三人主业是一家专注城市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和销售的创新公司,提交的部分证据虽然看似呈现为“培训”的形态,但是其参加分享会和沙龙活动更多的是推广其创业经验和文创产品,属于其文创产业的自然延伸,其最终目的是达到宣传公司和推广文创产品的主观意图,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

(2)第三人证据中出现的是“初心文创”,并非本案的复审商标“初心”。

庭审过程中,我所律师也是据理力争,有理有据对第三人的证据进行了反驳,一审法院认定:第三人作为有关活动邀请的嘉宾分享创业经验并介绍“初心文创”品牌产品及公司经营情况,并不能证明第三人或者其经营的山东初心公司以“初心”作为服务商标向消费者提供培训服务。第三人被聘为创新创业教育到时的相关材料,此仅能证明第三人具有某种资质,但无法证明第三人实际提供了“培训”服务。证据显示的标志主要为“初心文创”,并非本案诉争商标“初心”,不能证明诉争商标“初心”在“培训”服务上的使用情况。

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并重新作出裁定。

案件评析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灵魂,商业价值无限,对企业的经营发展具有重大作用,我们在经营自己的商标品牌时,应全力以赴,充分发挥商标的识别作用和市场价值,而不应闲置商标,浪费商标资源。本案中,第三人疏于商标的管理,也没有按照注册的服务项目规范使用,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

另外,针对“初心”二字,笔者也来几句题外话,2016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同志提出“面向未来,面对挑战,全党同志一定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使得“初心”二字已经具有了政治意义。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此类涉“政治”的文字是不会予以核准注册的,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本案中,第三人在2014年提出注册申请,早于“不忘初心”言论的提出,但是其却没有对该商标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得该商标予以撤销。笔者也提醒广大的客户朋友,以后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慎重选择“初心”等涉政治的商标,以免花费了时间、精力却拿不到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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