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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字不规范使用”条款,高沃律所创造诉讼成功案例

原标题:关于“汉字不规范使用”条款,高沃律所创造诉讼成功案例——谈“将魂姬”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

捷大喜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原告“广州市机甲猪动漫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甲猪动漫公司”)提起的“将魂姬”商标权驳回复审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作出(2022)京73行初8352号《行政判决书》,最终判决撤销被告做出的商评字[2022]第37359号号驳回复审决定,责令被告重新做出决定。

这是以《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中“汉字不规范使用”的情形被驳回,由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针对这种高难度条款创造的一大诉讼成功案例。

商标信息

申请商标标识:

指定使用服务项目(第2801、2802小组):游戏机,成比例的模型车,玩具模型,玩具小塑像,智能玩具,玩具,比例模型套件(玩具),填充玩具,玩具机器人,激光启动的玩具。

案情分析

广州市机甲猪动漫设计有限公司于2021年04月30日申请注册第55743349号“将魂姬”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予以驳回。“机甲猪动漫公司”不服驳回决定,于指定期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驳回复审程序,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认为:申请商标中含有不规范汉字,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情形,决定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机甲猪动漫公司”不服驳回复审决定,委托我高沃律所在有效期间内提起行政诉讼程序。

笔者作为代理律师,通过与当事人沟通,在诉讼团队中开展案件分析讨论、制作诉讼策略和整理诉讼材料等工作,从多方面,多角度,深入剖析案件。对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不规范汉字”的审查标准整体趋于严格。那么“是否标识中含有不规范的要素就一概地认定该商标容易造成不良影响而予以驳回”呢?笔者也曾经进行过深入研究,也曾于2021年6月8日在《IPRdaily》发表文章《如何看待“汉字不规范使用”带来的不良影响》。笔者通过积累的诉讼经验从三个角度进行切入分析。

①申请商标的独特设计:“机甲猪动漫公司”主营原创拼装品牌,汉字“将魂姬”极具艺术感,文字的每一部分宛若是拼接而成的,粗细不一,转角干练,与其从事的拼装产品紧密结合,故意设计出拼接的效果。

②结合法条分析:申请商标并非不规范汉字,而是经过艺术化而成,设计后的文字基本保留了原有的整体架构,未对相关公众的认读造成明显障碍,用在指定商品上并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其注册申请并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

③从审查标准一致性角度分析:在先判决有诸多认定“标识并非不规范汉字,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的案例,例如:(2017)京行终1601号;(2018)京行终1444号;(2019)京行终2643号;(2019)京行终6805号等九份在先判决。根据审查一致性原则,本案申请商标同样应当予以核准注册。针对不良影响条款,商标审查标准是恒定的。列举类似商标注册情况、在先司法判例也是增强说理性和论证性的关键。

经过庭审据理力争,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中,诉争商标为“将魂姬”汉字及英文“MS GENERRL”组成的文字商标,其中“将魂姬”三个汉字经过艺术化处理,但并未改变三个汉字的基本结构,相关公众能够予以辨识,且通常不会据此进行书写,不构成不规范使用汉字的情形,不会对我国文化教育产生不良影响。诉争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最终判决:撤销被诉决定,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客户评价

“机甲猪动漫公司”是一家主营游戏开发的企业,在第28类别“游戏机”商品上已经使用“将魂姬”品牌,故申请商标进行保护。申请商标是经过独特设计而成,却由于判定为“汉字不规范使用”而被驳回。虽然由于“不良影响”条款驳回而诉讼争取有一定难度,但出于对品牌的保护,“机甲猪动漫公司”只能通过诉讼来争取,并获得胜诉判决,保住了公司重要的品牌。

通过诉讼环节的沟通与交流,“机甲猪动漫公司”对高沃律师的专业水准和精致服务给予了高度赞扬,对来之不易、无比艰难的商标维权之路的成功倍感珍惜。值得开心的是,目前申请商标已经获得初步审定(如下图),有了商标权利,“机甲猪动漫公司”就可以更加有信心地拓展公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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