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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高沃代理“一思科技”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深圳市一思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注册在第42类的56722517号“一思科技”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5在显著部分、外观、含义等方面差异显著,不构成近似。

商标对比图

一、商标的显著部分是指在商标的整体构成中处于支配地位、决定商标的整体形象并对商标起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申请商标以汉字“一思科技”为显著部分,引证商标1以汉字“票易通”为显著部分,引证商标2以汉字“云砺”为显著部分,引证商标3以汉字“音律美”为显著部分,引证商标4以汉字“纽维”为显著部分,引证商标5以汉字“远景建设”为显著部分。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以各自的显著部分作为呼叫。由此可见,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和呼叫完全不同,相关公众在识别过程中定会将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进行区分,不会产生混淆和误认。

二、申请商标由汉字“一思科技”和图形构成,图形部分整体由两条红色线段组合而成,由字母“y s”转化而来,取自“一思”的拼音首字母,与汉字相对应,显著性较弱。引证商标1由汉字“票易通”和图形构成,图形部分由多个褐色、蓝色四边形拼凑而成,整体形成了字母“y”,取自其汉字中“易”的拼音首字母,与汉字相对应。引证商标2由汉字“云砺”和图形构成,图形部分与引证商标1中图形一致,仅颜色差异,亦为字母“y”转化而来,与汉字中“云”相对应。引证商标3由汉字“音律美”、英文(汉字的对应拼音)及图形构成,图形部分由一根线条经过多次弯转而成,整体形成了字母“y”,取自其汉字中“音”的拼音首字母,与汉字相对应。引证商标4由汉字“纽维”和图形构成,图形部分由多个不同颜色的彩带构成,在商标中仅仅起到修饰作用。引证商标5由汉字“远景建设”和图形构成,图形部分由一根线条经过多次弯转而成,整体形成了字母“y”,取自其汉字中“远”的拼音首字母,与汉字相对应。

三、申请商标整体含义为“从一而终的思想”,表示申请人始终坚持自我,体现了一种专业、专注、专心的发展理念。引证商标1整体含义即为“票据很容易流通”。引证商标2整体含义指向的是“云和磨刀石”两种固有事物。引证商标3整体含义为“音乐的律动非常美丽”。引证商标4整体含义为“纽带链接”,表示的就是一种连接的枢纽。引证商标5整体含义为“搭建远处的景色”。

四、本案引证商标1-4中均含有类似图形,且近似度极高,但却均已成功注册且共存市场多年并未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充分佐证了与各引证商标差异性极大的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共存,同样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

五、本案申请人是一家专注于物联网(IoT)软硬件开发的智能化解决方案提供商,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长期的使用、宣传与推广,已经具有了一定知名度,其作为商标完全可起到标识商品来源的作用。

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56722517号“一思科技”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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