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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高沃代理“酷雷曼”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北京同创蓝天云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注册在第42类的51163056号“酷雷曼”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北京同创蓝天云科技有限公司是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第十届理事会会员单位,并被北京软协评为“软件企业”。先后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称号。酷雷曼是同创蓝天旗下VR全景品牌,在VR全景技术领域内取得多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被北京软协评为“软件产品”。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显著部分、外观、含义、呼叫等方面差异显著,不会造成混淆,不构成近似。

申请商标中有明确的汉字“酷雷曼”作为标识的显著识别部分,呼叫为:“kù léi màn”。

引证商标是单一的图形商标,图形是标识的唯一元素,公众定是以图形来进行识别的。故,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为:“图形”,无固定呼叫。由此可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和呼叫完全不同,相关公众在识别过程中定会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进行区分,不会产生混淆和误认。

申请商标标识是由汉字和图形两种元素构成的图文组合商标。标识以明确的三个汉字“酷雷曼”作为显著识别部分,指向的就是申请人旗下的VR全景品牌。标识中的图形是以“VR眼镜”为原型进行的设计,与企业的主打品牌——3DVR全景技术息息相关,申请商标整体指向的就是:酷雷曼3DVR全景技术,具有特定的指向性。

引证商标是由图形一种元素构成的单纯图形商标,元素十分单一。该图形整体以一个边角圆润的“黑色四边形”作为背景和轮廓,上面描绘了一个灰色的弯钩和一个白色的弯钩,呈现出“勾在一起”的造型。标识整体给人一种“帮助借款、资金融通”的视觉印象。

申请商标的核心含义来源于汉字——“酷雷曼”,指向的就是申请人旗下的VR全景品牌。申请商标整体指向的就是:酷雷曼3DVR全景技术,体现了申请人深深地扎根于VR全景技术开发领域,用全景让品牌深入人心。

引证商标描绘的是“两只握住的手”和“一枚亮晶晶的钱币”,给人一种“资金融通、帮助借款”的视觉印象。该标识与注册人名下的“借了吗”商标属于系列商标。因此,该标识整体指向的就是注册人名下的一个借款平台,致力于为上班族,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产品搜索,推荐等服务,轻松实现用户需求。

综上所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显著部分、外观、含义、呼叫等方面差异显著,不会造成混淆,不构成近似。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51163056号“酷雷曼”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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