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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网络知名艺人、美食博主艺名被抢注,高沃代理异议维权成功!

 

作者:高沃法律部 马坤

商标、人名、网络知名人物的艺名、姓名权,单看这些跨界名词,让普通老百姓眼花缭乱。但是作为法律人,尤其是商标领域从业多年的高沃法律部团队,对于处理这类在后注册申请的商标,侵犯在先权利人姓名权的案件,早已进行了详细的深入研究。

何为姓名权?何为商标?法律依据为何?在后注册的商标又如何认定侵犯他人在先姓名权?高沃法律部团队是如何做到帮助在先权利人异议成功的?本文将答案一一揭晓。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 

★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认定系争商标是否损害他人姓名权,应当以相关公众容易将系争商标在其注册使用的商品上指向姓名权人或者与姓名权人建立对应联系为前提,既包括系争商标与他人姓名完全相同,也包括虽然系争商标与他人姓名在文字构成上有所不同,但反映了他人的主要姓名特征,在相关公众的认知中指向该姓名权人。未经许可使用公众人物的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的,或者明知为他人的姓名,却基于损害他人利益的目的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姓名权的损害。

法院审结的代表性在先判例

第6534194号被异议商标“梁骏德”,(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4850号一审判决:《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前半段目的在于避免商标注册后的使用行为构成对他人在先权利的侵犯或不正当竞争。因此,在判断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损害时,应采用该在先权利的民事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认定原则;姓名权的保护不以知名度为保护要件,但知名度是判断是否具有不正当目的因素之一;第三人在茶等相关领域具有知名度,原告理应知晓,其注册被异议商标具有不正当利用第三人声誉的目的。

高沃代理的异议成功案例之“C妹”:

高沃受佛山椰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其名下签约艺人“谭嘉玮”的艺名“C妹”商标异议案件,经过国知局审理,最终认定,第46557210号被异议商标“C妹”侵犯了异议人的在先姓名权,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最终不予注册。异议人受“谭嘉玮”的委托,主张姓名权的维权事宜。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未经许可,将他人的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给他人姓名权可能造成损害的,系争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或者予以无效宣告。姓名包括本名、笔名、艺名、别名等。

由上可知,适用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要件有两点:第一,在相关公众的认知中,系争商标文字指向该姓名权人;第二,系争商标的注册给他人姓名权可能造成损害。

案情简述

“C妹”系由异议人在先打造的网络美食博主“谭嘉玮”的艺名。异议人已通过“抖音短视频网络平台”{【抖音号:cmeicmei 57651772】(C妹在佛山)、(C妹在广佛)}的宣传使用,获赞量高达707万,粉丝量高达122万,且累计点赞量高达707.1万人。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佛山吃喝玩乐FUN(fschwlfun)”、百度、搜狐等网络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已有数百家餐饮企业与异议人签订合作协议,并有发票予以佐证。“C妹”通过异议人主推的各网络媒体平台,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就已经与数千家餐饮企业、佛山市公安部长期合作,并建立起了一定的知名度,具有较高影响力。

被异议人从事餐饮行业,与异议人在先主打的“C妹”品牌同处于美食餐饮行业领域,且异议人与被异议人所在地同处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车程仅需25分钟。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旗下艺人“谭嘉玮”的艺名“C妹”完全相同,若非刻意摹仿是很难设计出如此“雷同”的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3类服务上,而异议人旗下艺人“谭嘉玮”(艺名C妹)即作为网络美食博主,主要是餐饮美食的潮流引导。可见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完全与异议人的姓名具有密切的联系,被异议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非常容易引导公众与异议人建立联系。故,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的行为完全是对异议人姓名的抄袭和攀附。被异议人明知异议人在先打造“C妹”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不予核准注册。

被异议人未经异议人许可,却申请注册与异议人旗下艺人“谭嘉玮”的艺名“C妹”完全一致的被异议商标,侵犯了“C妹”的姓名权,还易使相关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构成对异议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抢注。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不予核准注册。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认为:

由于高沃律师的分析有理有据,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结语

名人姓名商标在市场中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恶意抢注名人商标事件对名人姓名权权益无疑是一种损害。姓名权作为名人的在先权利,应该得到维护和保障!如果您遇到类似商标侵权事件,可以联系专业商标代理机构——高沃知识产权为您提供专业、针对的法律服务,助力您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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