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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件

“新繁传统药浴”商标被无效宣告,高沃助力终柳暗花明

 

作者:商标诉讼部 麻莉坤律师

案件概览

“新繁传统药浴”疗法系由原告与第三人的祖母所创设,原告与第三人系堂兄弟关系。原告于2018-07-11提出申请,于2019-04-07获准注册“新繁传统药浴”商标(下称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4类别“4401 保健站;4401 健康咨询;4401 医疗保健;4401 替代疗法服务;4401 治疗服务;4401 疗养院;4402 公共卫生浴;4402 按摩;4402 桑拿浴服务;4402 蒸汽浴”服务项目上。第三人于2011-12-15取得了“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新繁传统药浴代表性传承人”证书等荣誉,并有相关使用宣传证据。

因家族矛盾纷争,第三人于2019-08-02对原告名下“新繁传统药浴”商标申请无效宣告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评审,作出商评字[2020]第205830号《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下称被诉裁定),认定:诉争商标构成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抢注,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同时诉争商标的注册易误导消费者对服务的提供者产生误认,故诉争商标属于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之标志。依照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最终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诉讼策略

原告作为祖母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于祖母创设的“新繁传统药浴”疗法都有继承的权利和传承的责任,而商标被无效宣告无疑对原告的实际经营产生巨大阻碍,为了权利用尽去争取,原告经过与高沃律所律师团队洽谈案件后予以委托诉讼代理。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经过和原告深入了解和沟通,搜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由于第三人捷足先登申请了非遗等项目,导致原告无法去申请,分析双方优劣地位;同时基于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原告和第三人系堂兄弟关系,第三人对诉争商标申请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系家族矛盾纷争,本是同根生,家族成员齐心协力去发扬、传承家族的瑰宝本是一件乐事,由此化纷止争促成和解是本案最好的解决方案。鉴于此,律师团队和原告沟通后,说明了情况,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原告和第三人达成和解,第三人出具了同意第32187546号“新繁传统药浴”商标注册的《情况说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对于代理律师的主张予以采纳,在第三人未参庭情况下,庭后又向第三人进行案情询问,最终认可了第三人出具的《情况说明》,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和第三十二条规定,判决:撤销被诉裁定,责令重新作出裁定。最终,经过高沃律师团队的全力助力,为当事人守住了核心商标品牌,使得案件化险为夷,柳暗花明。

典型意义

行政诉讼是商标授权确权的延续,案件具有相通性,同时也具有个案性,利用行政程序对商标申请无效宣告程序有时候是出于商业竞争亦或家族矛盾,而化纷止争促成和解、出具同意注册的相关文件有时候是案件最好的解决方式,尤其本案基于双方是亲属关系,矛盾化解达成共赢不仅是家族的荣耀,也是前辈最大的心愿。

结语

商标授权确权道路上崎岖不平,为了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您需要选择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为您提供专业化、针对性的法律服务,为您的商标授权确权出谋划策、鼎力相助,一切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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