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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高沃代理“杨YANGGUOFU ”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哈尔滨杨国福麻辣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对其注册在第16类的14059775号“杨YANGGUOFU ”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申请人哈尔滨杨国福麻辣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创立于2007年,自公司建立便开展加盟连锁业务至今。如今成熟的“杨国福”以食品安全为己任,以营养健康为理念,推动着整体市场向 食品安全标准化 整体形象统一化的方向迈进。
申请商标是哈尔滨杨国福麻辣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公司于2014年02月24日申请注册了“杨YANGGUOFU ”商标,但该商标却于2015年03月20日被商标局驳回。
  申请商标完全为申请人所独创,设计思路清晰、含义明确,申请商标中的图形部分称为《杨国福凤凰标识》,早在引证商标申请注册就已进行著作权登记,不可能是对引证商标的抄袭和模仿。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呼叫、整体外观完全不同,根本不构成近似,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商标对比图如下所示:

申请商标

14059775

引证商标

12392866


  申请商标的图形部分称为“杨国福凤凰标识”,以汉字“杨”为原型创作而来,融入凤凰与祥云,取其祥瑞的美好寓意,由申请人法人杨国福于2007年07月16日创作完成,并于2013年1月10日完成著作权登记,其创作完成日期及登记日期均早于引证商标的申请注册日期2013年4月9日。
申请商标是由“杨国福凤凰标识”图形及英文“YANGGUOFU”构成,英文“YANGGUOFU”是申请人企业字号“杨国福”的注音,“杨国福凤凰标识”图形其外形与汉字“杨”极为接近,相关公众基于图形与英文“YANGGUOFU”部分的上下对应关系,完全可以辨识出图形创作源于“杨”字。引证商标是由图形、汉字“木之风”极其注音“MUZHIFENG”构成,读作“木之风”,与申请商标的呼叫“yang、guo、fu”完全不同。引证商标中含有汉字“木之风”,这无疑是相关公众识别与记忆的核心,是该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
  申请商标已经大量使用并广泛应用于申请人对外商事文件中,如特许加盟合同、加盟店铺匾牌及店内装饰用品、加盟手册等,建立了极高的知名度与美誉度。在“杨国福”众多餐饮连锁店内,所使用的餐饮纸等申请商标相关商品上,均使用有申请商标标识,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
  综上所述,本案的申请商标完全属于申请人自行创意,具有自身独特的含义,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不会引起误认。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长期不断的宣传使用,已经建立了较高的知名度并形成相关公众群体,根本未造成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商评委最终裁定14059775号“杨YANGGUOFU ”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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