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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北京高沃代理“唯爱会”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北京宏章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注册在第35类的15121517号“唯爱会”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申请商标是由申请人精心设计而成,具有特定的代表意义。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唯爱会”商标主要使用在对“母婴用品”的推广与宣传上,而引证商标“唯爱家居”很明显是用于“家居”行业产品的推广与宣传,二者相关服务完全用于不同的领域,不存在任何交叉,在实际使用中不可能造成任何混淆或者误认。并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含义、整体构成及外观设计方面区别明显,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根本不构成近似。
  商标对比图如下:

申请商标

15121517

引证商标

12571554

  在文字含义上,“唯爱会”是“唯爱”与“会”组合构成的一个全新的臆造词汇,英文部分“vipai,com”正是“唯爱会”的网址,“唯爱会”的含义就是指:“坚持品质为尊,唯爱永恒,爱美、爱娃、爱生活的一个网站”,强调“对美、孩子、生活的爱是永恒的”。而引证商标在含义上,以我国消费群众的语言知识和认读习惯来看,“唯爱家居”很容易使人理解为“只爱家居”,表达一种对“家居”的喜爱。
  申请商标是由汉字“唯爱会”与英文“vipai,com”竖式排列组成,文字内容是“唯爱会”。引证商标是由图形、英文“HOME ONLY LOVE”及汉字“唯爱家居”构成的组合商标。将两商标对比,从构成上看,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差异显著的图形要素,英文要素完全不同,即使汉字要素亦差异明显的“会”与“家居”,十分显著。从视觉感受上看,申请商标简单易读,而引证商标而设计要素丰富、复杂。从字形上看,申请商标字形坚实、硬朗,而引证商标的字形圆润、卡通,与申请商标区别明显。从侧重点上看,申请商标的显著部分为“唯爱会”一词,引证商标不论是图形还是文字的设计均十分丰富。所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构成及外观区别明显,给公众留下完全不同的视觉感受,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相关服务完全用于不同的领域,没有任何交叉;加之引证商标根本没有实际使用、发挥商标的价值,这些均决定了两商标实际使用中根本不会造成混淆或者误认,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综合上述分析,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不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商评委最终裁定15121517号“唯爱会”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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