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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高沃代理“两山六合盛”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安吉六和舜大酒店有限公司对其注册在第33类的41750389号“两山六合盛”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精心设计而成的,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并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申请商标:  

指定商品:果酒(含酒精),开胃酒,葡萄酒,烈酒(饮料),米酒,白酒,黄酒,烧酒,高粱酒,蒸馏饮料

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的智力成果,由五个汉字“两山六合盛”构成,采用简洁大方的设计风格,是一个非常与时俱进、符合时代潮流的时尚商标。申请商标“两山六合盛”寓意丰富,既表达了申请人始终心系家乡,不忘初心,传递了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又蕴含对申请人成立之初的六位创始人的纪念之情,表达了申请人企业全体员工团结一心,齐心协力,共同为企业的吉祥如意、万事顺利、兴旺昌盛、无限发展而努力拼搏!

申请商标“两山六合盛”五个汉字整体为臆造性词汇,不可随意拆分,“六”(既指申请人企业的六个创始人,又寓意“六六大顺”)、“合”(团结一心、共同合作)二字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申请商标整体使用在指定商品上非常具有独创性,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申请商标“两山六合盛”中“六合”具有地名以外的其他含义,已经与其他要素“两山 盛”组合形成了整体上的显著特征,不再具有地名含义。“六合”二字作为地名的含义本就极为不显著,“六合”两个字本身也不具备在申请商标中作为地名独立存在的特质条件,相关公众很难将本案申请商标中的“六合”二字与地名产生任何联系。

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申请商标能够作为商标标识使用,区别商品来源,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综上所述,本案申请商标作为申请人系列商标的延续和继承,已经与申请人形成了高度的一一对应关系,对申请人意义重大。申请商标完全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两山六合盛”整体有别于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六合”,该商标文字本身并没有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41750389号“两山六合盛”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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