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沃代理“路平市政”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河南路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其注册在第37类的46569416号“路平市政”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显著部分、呼叫、外观设计、含义等方面差异明显,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从显著部分及呼叫方面分析:申请商标中具有明确的汉字“路平市政”,故其显著部分为汉字“路平市政”,呼叫为“lù pínɡ shì zhènɡ”。引证商标1是图形商标,仅由图形构成,其显著部分为整个图形商标,没有固定呼叫。引证商标2的显著部分为英文字母“SRBG”,直接指向四川公路桥梁,呼叫为“sì chuān ɡōnɡ lù qiáo liánɡ ”。引证商标3的显著部分为英文字母“HNZTCE”,直接指向河南中通建设,呼叫为“hé nán zhōnɡ tōnɡ jiàn shè”。
2、从整体外观上分析:申请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商标的显著部分为汉字“路平市政”,汉字之上为图形,汉字之下为其对应的英文字母“LUPINGSHIZHENG”。图形部分仅仅为商标的修饰性要素,并不起决定作用。图形部分由一条宽阔的公路构成,图形部分融入字母“L”“P”,突出申请人企业字号及其行业属性(公路工程)。并且,线条的设计组合呈现出一种立体效果,给人以空间感。
引证商标1为图形商标,该商标像是一座火山,火山周围的圆环似喷发的岩浆,整体呈轴对称。引证商标2为图文组合商标,由英文字母“SRBG”和“”构成。图形部分整体是一个隧道洞口。引证商标3整体上分为上下两部分:由英文字母“HNZTCE”和图形“”构成,图形整体是一幢耸立的高楼,直插云霄。
3、从含义上分析:申请商标中图形融入的“L”“P”即指向申请人,清晰且准确地代表申请人企业字号,其“市政”则指向了申请人的行业属性。申请人将商标标识与企业字号同时使用,一并宣传,具有一举两得的效果。因此,整枚商标即指向申请人及其行业属性。引证商标1指向申请人及其行业属性。引证商标2明确指向了其商标注册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引证商标3明确指向了其商标注册人“河南中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三个引证商标成功注册在类似商品上,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并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那么,消费者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自然也可以轻松区分申请商标与三引证商标,申请商标完全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
综上所述,申请商标设计独特,以汉字“路平市政”为显著识别部分;而引证商标1以“图形”为显著部分,图形单一元素构成,无其他元素;引证商标2以英文字母“SRBG”为显著识别部分,直接指向四川公路桥梁;引证商标3以英文字母“HNZTCE”为显著识别部分,直接指向河南中通建设工程。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显著部分、呼叫、外观设计、含义等方面差异明显,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46569416号“路平市政”商标予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