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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北京高沃代理“奋青”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威海鼎新光学有限公司对其注册在第9类的14111460号“奋青”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申请商标是威海鼎新光学有限公司于2014年03月04日申请注册了“奋青”商标,但该商标却于2015年01月16日被商标局驳回。申请人对申请商标极为重视,以“奋青”为企业核心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从商标在产品、包装上的使用,到授权牌、店招、展架、网络等的品牌形象展示每个过程都是精心策划,围绕打造品牌进行,使得此“奋青”商标为更多的业内人士了解和青睐。
  一、基于中国公众以文字为识读重点的习惯,申请商标与三引证商标各自包含不同的文字,商标在显著部分、构图、含义及呼叫方面差异甚远,完全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对比图如下:

申请商标
14111460
引证商标1
3875049
引证商标2
5056542
引证商标3
5736888
 

        1、从显著部分、整体外观方面分析:申请商标中汉字“奋青”无疑为该商标的显著部分,为商标的主要识读部分;引证商标1以汉字“本州”为该商标的显著部分;引证商标2以汉语拼音“JIAN、QIANG”为显著部分;引证商标3以汉字“格瑞德”为显著部分。由此可见,申请商标与三引证商标中的图形部分在组合商标中仅起到修饰的作用,围绕中心语设计而成,根本不是其主体识别部分。

        2、从构图方面分析:申请商标的图形“”是由申请人精心设计而成,是结合商标中心语“奋青”的汉语拼音首字母“FQ”变形设计而来,具有独特的代表意义。商标采用蓝、黄、红的鲜艳颜色设计,色调由深到浅,很吸引人眼球。引证商标1采用传统的黑色设计,与加入多彩颜色设计的申请商标相比,给人截然不同的视觉感受。引证商标2由标准的椭圆形与类似“对勾”的图形构成,呈直角,线条较直。引证商标3由一条线条勾勒而成,整体呈向右上方倾斜,中间为单一的“V”形,末端由黑色三角形呼应。

        3、从含义方面分析:申请商标整体表达的“奋斗、青春、活力”方面的含义。引证商标1中心语“本州”取自其申请人“本州车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字号,其字面含义为“原本的神州”。引证商标2中心语“JIAN QIANG”取自其申请人“临海市杜桥凤山建强眼镜厂”企业字号“建强”的汉语拼音,具有特定的指代意义。引证商标3中心语“格瑞德”取自其申请人“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字号,其取自英文“great”的谐音,代表“极好”的含义。

        4、从商标的呼叫方面分析:商标起到识读作用的关键在于“呼叫”,不同的呼叫会使相关公众产生不同的联想。显而易见,申请商标与三引证商标呼叫感觉明显不同。

        二、“奋青”与“愤青”并不相似,表达了“奋斗青春”方面的含义,传达一种积极的正能量,作为商标使用格调很高,更不会对社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商评委最终裁定14111460号“奋青”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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