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赞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注册在第9类的45339302号“微赞”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本案申请商标作为申请人已注册系列商标的延续和继承,已经与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对申请人意义重大。申请商标完全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6在显著部分、外观设计、代表含义、呼叫等方面差异显著,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或者误认,不构成近似。
商标对比图:
从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和呼叫上进行分析:申请商标中有明确的汉字“微赞”作为标识的显著识别部分,呼叫为:“微赞”。引证商标1、2、6均是单纯的图形商标,故,引证商标1、2、6的显著识别部分为:“图形”,无固定呼叫。引证商标3中有明确的文字“靓 TV”作为标识的显著识别部分,中英文混合呼叫,呼叫为:“靓 TV”。引证商标4中有明确的英文“CREATENERGY”作为标识的显著识别部分,英文呼叫,呼叫为:“CREATENERGY”。引证商标5中有明确的文字“腾讯视频VIP”作为标识的显著识别部分,中英文混合呼叫,呼叫为:“腾讯视频VIP”。
从商标的构成和外观设计上进行分析:申请商标是由图形和汉字两种元素构成的。以“黑体”为基础进行设计,汉字左侧的图形为标识的修饰部分。申请商标在实际使用中融入了冷色调——“蓝色”,突出申请人科技、效率的商品和企业形象。引证商标1是由图形一种元素构成的单纯图形商标,该标识整体是一笔勾勒而成,大体呈英文字母“L”的形状,是“LOOK”的首字母,对应注册人的企业商号“看看”。引证商标2是由图形一种元素构成的单纯图形商标,整体形似“一个包裹的严严实实的粽子”。引证商标3是由图形、汉字、英文三种元素构成的。该标识整体以“黑色的长方形”为背景和轮廓,在上面以白色书写了明确的文字“靓 TV”。引证商标4是由图形和英文构成的。字母全部大写,但是字号大小不一,英文左侧的图形部分仅为标识的修饰部分,以“三个月牙形”环绕设计而成。引证商标5是由图形、汉字、英文三种元素构成的。汉字和英文的字形整体向右倾斜,左侧的图形部分仅为标识的修饰部分,给人一种一层压着一层、不断重合的视觉印象。引证商标6是由图形一种元素构成的单纯图形商标,在实际使用中融入了“蓝色、绿色、橙色”,色彩丰富多样。
从商标的含义指向性上进行分析:申请商标的核心含义来源于——汉字“微赞”。一方面,取自申请人“广州赞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商号,指向了申请人。另一方面,“微赞”是隶属于申请人公司的、建立于微信生态之上的专业企业直播平台,坐拥微信流量优势与社交优势,嵌入企业微信公众号,微信端一键创建和分享直播,高效助力企业营销。引证商标1-2均是由图形一种元素构成的单纯图形商标,没有固定含义。引证商标3的核心含义来源于——“靓 TV”,该标识的含义为“好看的电视”。引证商标4的核心含义来源于——英文“CREATENERGY”,该标识的含义为:创造能源。引证商标5-6的注册人均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且两商标中的图形一致,均是指向了文字——“腾讯视频VIP”,实际上也就是指向了注册人开发的在线视频媒体平台——腾讯视频。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申请商标中有明确的汉字作为其显著部分,图形部分为常见图形,不应为一家所独占,显著性较弱。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6的含义、外观、呼叫区别明显,完全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不构成近似。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45339302号“微赞”商标予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