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覃岩岩
引言:“双曲面减隔震摩擦摆装置”这一专业性极强的表述,对于大多数非从业人员而言是相对陌生的。如果从大家最为熟悉、最贴近生活的角度讲,该产品其实就是应用于高速公路桥梁施工建设的桥梁支座,就会引起很大的共鸣了。那么在其应用极为广泛却屡被侵权的背景下,如何在民生、成本、侵权等多重矛盾下达到平衡?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呢?请看下文讲解。
深挖争辩点,二审再出发
本案中,涉案实用新型专利名称为“双曲面减隔震摩擦摆装置”,涉案产品适用于道路桥梁减震。专利权人北京盈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盈峰公司)主张甘肃A公司(下称A公司)向衡水B公司(下称B公司)采购的被诉侵权产品“拉索减隔震橡胶支座”落入了涉案专利保护范围,请求法院判令A、B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一审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相关图纸等证据,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判决驳回盈峰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为了切实维护自身权益,盈峰公司委托我所进行分析案件,咨询提起上诉的可行性。高沃律师在全面了解案件证据后,明确了本案关键争议点应当是对方实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产品技术特征是否落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后,代理盈峰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提起上诉。
法官求真务实,高架桥底勘验
因本案被诉侵权产品用于涉案延崇高速项目建设施工,A公司和B公司均在庭审中陈述,被诉侵权产品已经全部用于项目施工,双方均没有库存;又因我方对原审法院仅通过施工图确定被诉侵权产品“上支座板和下支座板间设置有剪刀螺栓”技术特征存有争议,故在二审中提出异议,并申请现场勘验。二审法院依法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勘验,以便于查明案件技术事实。
因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勘验计划一再搁浅。在我方恳切期盼以及合议庭“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驱动下,在北京市疫情应急响应级别下调至三级的短短几天后,法院组织各方当事人对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郭家窑大桥进行了现场勘验。在此过程中,法官们先后两次与各方当事人站在托举设备中,被托举至10米高的高架桥梁底部,在高空中确定被侵权产品的具体位置,进行了细致的勘验,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体现了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求真务实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漫漫维权路,不负重托
从经历多次往返现场拍照取证,到一再被搁浅的现场勘验,再到事实面前陈述意见的漫长过程,我方终于迎来了胜利的号角声。二审法院最终认可了我方律师关于“被诉侵权产品与专利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相同,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意见,支持了我方的诉求,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专利权人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
我们相信,此次庭审,于当事人、律师、法官而言,都是一次难忘的经历。因疫情的影响,一次次被延期,也因疫情的缓解,迎来了好的结果,我们坚信好事多磨的道理,更坚信我们的专业会赢来客户发自内心的信赖。
我们坚信,只有专注,才更专业!
办案律师团队简介
刘林东 梁凤德
高沃律所专利诉讼团队成员由知名专家教授、资深律师、专利代理师以及各领域技术专家等高端人才组成,大部分成员具有律师和专利代理师双重资质,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布局、确权和维权方面经验丰富。本案承办团队中,刘林东律师是高沃律所高级合伙人、我国知名知识产权律师,梁凤德律师是专利维权领域的资深律师,团队的核心成员,办案律师在本案中的卓越表现帮助当事人成功维护了的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