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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北京高沃代理“YIPINJIAWEI”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北京一品佳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注册在第29类的14169509号“YIPINJIAWEI”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申请人北京一品佳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经北京工商局、卫生局、教育局核准成立,有备案。经北京市餐饮技术联合会认证、授权,专业从事餐饮技术开发、咨询培训、推广的规范经营机构。主营业务为一品佳味骨里香、乡巴佬、八珍等熟食系列的技术培训服务,公司凭借雄厚科研实力,以家传正宗骨里香为基础,博采众长,研发经典一品佳味系列独家配方,调制时尚、绿色、健康的无限美味。申请人的长期使用和对品牌的推广,以及产品的优质质量,使申请商标在消费者、零售商乃至有关部门中都享有知名度。
  申请商标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与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识读和显著性上差异甚大,完全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申请商标应予以核准注册。

  对比图如下所示:

申请商标
14169509
引证商标
13880589

        从构图要素上来看:申请商标图形部分仅由“”一部分构成,引证商标图形部分“”是由手、手臂、星星、正方形的风景图四个部分组合而成。从整体外观上来看:申请商标中的“”为简单明了的竖起大拇指卡通简笔画图形,并没有多于的其他元素加以融合,视图清晰;引证商标中的“”从整体上看就像是一个竖起大拇指的玩具棒,在手柄部分还设计了水墨风景画,拥有大自然且复古气息,加上闪闪亮的星星,是该图形的点睛之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都有图形和文字部分,对于有明确文字的商标来说在识读和呼叫时是以文字元素为中心予以读取。而且,对于中国公众来说对汉字具有与生俱来的敏感性与识别能力远远高于图形,汉字以及汉语拼音部分才是相关公众识别与记忆商标的核心。在识读商标时是以各自的文字“YIPINJIAWEI(一品佳味)”和“上官豆坊SHANGGUANDOUFANG”来呼叫商标,以此区分商品来源,作为各自商标的显著部分,是商标识别的关键因素。显而易见,整体识读和显著性上存在显著的差别。而且,申请商标汉语拼音全拼“YIPINJIAWEI”是对申请人“北京一品佳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字号的完美呈现。

  综上所述,申请商标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与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识读和显著性上差异甚大,完全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申请商标应予以核准注册。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商评委最终裁定14169509号“YIPINJIAWEI”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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