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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 四字 仅一字之差”,高沃律师代理高难度系数商标驳回复审案维权成功

 

瞧黑板!划重点!——驳回复审案件难度系数较高之“四字 仅一字之差”的单纯汉字商标,“”系列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系列商标,经过高沃律师的精准分析,国家知识产权局均认定不构成近似,4个类别的驳回复审案件全部维权成功。

 

前述

我公司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格利斯特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委托,对其注册在第9类、第35类、第38类、第41类“飞行人生”系列商标被商标局的驳回不服,经过高沃律师的精准分析,四个驳回复审案件最终大获全胜。

申请人的驳回复审成功案件列表:

商标对比图: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

本案的争议焦点: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商的近似商标。

《审查标准》中规定: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但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初识本案

从具体构成要素来看: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完全均属于单纯的汉字商标。从文字构成来看,二者且均含有“飞、人生”三个汉字。从呼叫来看,首字均为“飞”,末字均为“生”。甚至二者含有相同的“人生”。这不就是典型的近似商标吗?!

但是,高沃律师坚信,每个人的“人生”各有不同。你有你的飞“驰”人生,我有我的飞“行”人生!

针对此次驳回复审案件,高沃法律部非诉律师团队迅速集结,成立项目组,开展讨论,从多个维度,多个角度,根据法律,结合成功案例,深入剖析。

 

复审理由要点

★案情简述:

申请人长春格利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3月13日,申请人打造的“飞行人生”,是一个致力于模拟飞行和仿真技术研究的网络学习平台。下设多个组织团队,它们由模拟飞行发烧友,通力合作免费为模拟飞行发烧友做好从入门到进阶的每一步服务,让模拟飞行与真实飞行贴合度更高,让飞友们的飞行生涯更加完美。平台包含了业内新闻、论坛、商城、网校等多个版块,还开发了《飞行人生》这个系统,为全国各地的模拟飞行发烧友提供了一个可以检测飞行品质的方法,它通过采集飞友们在模拟飞行中的数据,用来指导在飞行过程中操作的准确性和危机处理能力,最后生成检测报告来进行量化打分。由于模拟飞行涉及到知识面很广,比如:航空英语、航空理论、气象信息、塔台管制、飞机构造、航路信息和大量的技术知识,所以通过使用《飞行人生》的检测标准,极大的提高了我国青少年对于航空知识精细化提升,它把枯燥的飞行学习变得更加有趣,使大家学习起来更加轻松愉快,在升级过程中申请人把民航使用的飞行品质监控系统进行了一些改进,让普通人也能感受到更加专业的系统知识。

申请商标“飞行人生”作为申请人名下“飞行者”、“空管人生”、“航空人生”系列商标的品牌延续。经过申请人大量的宣传使用,已经与申请人形成对应关系,足以正确指引商品或服务来源。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重点分析之各商标的含义指向性完全不同:

申请商标中的“飞行”是指物体在空中航行。航空器、航天器以及导弹、火箭等在空中以一定的高度和速度航行。“人生”指人的生存和生活。由第一部分分析可知,申请人团队由模拟飞行发烧友组成通力合作免费为模拟飞行发烧友做好从入门到进阶的每一步服务,让模拟飞行与真实飞行贴合度更高,让飞友们的飞行生涯更加完美。提升了飞友模拟飞行代入感以及成就感。逐步成为国际具备影响力的模拟飞行平台。平台包含了业内新闻、论坛、商城、网校等多个版块。涉及航空英语、航空理论、气象信息、塔台管制、飞机构造、航路信息和大量的技术知识,极大的提高了我国青少年对于航空知识精细化提升。申请商标表达了申请人以自身的专业学术和贴心的服务形成模拟飞行发烧友的主导力量,为我国素质教育的全面发展贡献绵薄之力的美好愿望。

图:百度百科、百度汉语关于“飞行”的截图

而引证商标“飞驰人生”中的“飞驰”为固有词汇,释义为(车马)很快地跑。“驰”具有传播之意。经查询,其注册人“冯振荣”投资兴办的“山东众展唐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平面设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引证商标体现出其注册人能够向相关公众传播中华传统文化。另外,经查询“飞驰人生”是上海亭东影业有限公司出品的励志喜剧片,由韩寒执导兼编剧,沈腾、黄景瑜、尹正、尹昉等主演。

图:百度汉语关于“飞驰”的截图

图:百度关于“飞驰人生”的截图

由此可见,申请商标“飞行人生”与引证商标“飞驰人生”的显著不同在于“飞行”与“飞驰”:“飞行”是指物体在空中航行;而“飞驰”为固有词汇,释义为(车马)很快地跑。一个在空中,一个在陆地,二者完全不同。具体到商标中,申请商标体现出“申请人致力于成为国际具备影响力的模拟飞行平台。申请人希望主营的模拟飞行和仿真技术研究的网络学习平台能够让相关公众充分感受模拟飞行的快乐生活。”引证商标体现出其注册人能够向相关公众传播中华传统文化。二者不存在任何交叉,完全不同。

最终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初步审定的裁定书,驳回复审成功!

本案高沃非诉律师马坤称:“时刻不忘‘全心全意为客户创造价值’的使命,干一行爱一行,当你喜欢上它的时候,你将乐在其中,成功只是顺便的事。”

的确,近年来高沃在代理商标评审案件中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多次在行业内媒体评选中榜上有名!高沃律师兢兢业业为客户服务,为维护客户的商标权益奋笔疾书、追踪查据,切切实实帮助不少客户挽回了商标权益!高沃人将不负众望,继续砥砺前行,专注于知识产权领域,全心全意为客户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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