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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北京高沃代理“HIKARI”商标撤三答辩维权成功

         申请人株式会社光机械制作所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要求撤销上海富山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使用在“液压机”商品上的第4482181号“HIKARI”商标。上海富山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撤三答辩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答辩人的“HIKARI”商标为答辩人所独创,是该答辩人的主打品牌。“HIKARI”品牌连续多年得到广大消费者与社会各界的好评。富山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金山区朱泾工业园区,拥有上海、福建、北京、台湾、香港等12家关联公司,在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中,富山始终坚持如一的企业信念,以科技为先导,以人才为依托,不懈追求创新的人性化科技,保障产品质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公司从“HIKARI”品牌的构成要素出发,建立“HIKARI”品牌的基本框架,形成“HIKARI”品牌的内涵,充分体现公司的经营理念、价值观、企业文化,树立“HIKARI”品牌形象,循序渐进,客户至上,不断创新和维护,以追求打造国际品牌为目标,使“HIKARI”品牌永久保持竞争优势,确保其无形资产不断升值。答辩人的“HIKARI”商标在答辩人及使用人的长期经营,大力宣传下,在同行业中已经具有了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答辩人的“HIKARI”品牌已经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多次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故,申请人“株式会社光机械制作所”申请撤销答辩人的“HIKARI”商标纯属恶意行为,完全是其妄图抢夺所有类别“HIKARI”的商标所有权,其目的无非是占着商标不使用,这是对商标资源的浪费,其申请不应该被核准。
 

       答辩人第4482181号“HIKARI”注册商标在国内市场已有较高知名度,该商标权利不容侵害。答辩人与虎门新腾针车商行等多家经营企业签订了“HIKARI”牌液压机产品的代理协议,负责将其“HIKARI”品牌产品进行宣传、推广和销售。可见,答辩人对“风格”品牌的产品有一套行为有效的销售链条,并且得到了非常可观的收益和大好的发展前景。答辩人将“HIKARI”品牌标志大量的使用在产品上以及产品的使用说明零件手册上,并且都会明确标明产品的实际生产日期,上面的产品生产日期足以说明被撤销商标一直在正常使用,产品一直在生产。可见“HIKARI”品牌经营者对品牌推广的用心程度。
 

         综上所述:答辩人注册的、使用在“液压机”商品上的第4482181号“HIKARI”商标,为答辩人长期持续使用,并成为答辩人拓展市场的主打品牌。而且“HIKARI”商标作为答辩人公司的主打品牌商标,早已宣传、使用多年,该商标对于答辩人来说意义极其重要。由于我公司律师的分析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4482181号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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