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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北京高沃代理“MARBEL”商标撤三答辩维权成功

 
       北京高沃代理“MARBEL”商标撤三答辩维权成功
       无锡汇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要求撤销刘金龙注册的、使用在“手风琴,钢琴,乐器,吉它,电子乐器,曼陀林,中提琴,小提琴,乐器铉,乐器盒”商品上的第15类的4221936号“MARBEL”商标,刘金龙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撤三答辩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答辩人的被撤销商标是其独创,为答辩人注册并长期使用的有效注册商标。答辩人为青岛美乐克乐器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答辩人将被撤销商标授权该公司使用,被撤销商标“”一直是青岛
       美乐克乐器有限公司的主打品牌。申请人“无锡汇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销答辩人的”商标纯属恶意行为,完全是其妄图抢所有类别“”的商标所有权,其目的无非是占着商标不使用,这是对商标资源的浪费,其申请不应该被核准。

       答辩人不仅通过专门网站进行推广,还通过参加业内的大型展会对被撤销商标进行宣传与推广,极大地提高了被撤销商标在行业内及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与影响力。答辩人与多家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固的供货合作关系,足以说明答辩人的被撤销商标三年以来并未停止使用。

       综上所述:答辩人注册的、使用在“手风琴,钢琴,乐器,吉它,电子乐器,曼陀林,中提琴,小提琴,乐器铉,乐器盒”商品上的第4221936号“MARBEL”商标,为答辩人长期持续使用,并成为答辩人拓展市场的主打品牌。而且“MARBEL”商标早已宣传、使用多年,该商标对于答辩人来说意义极其重要。由于我公司律师的分析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4221936号注册商标在“手风琴,钢琴,乐器,吉它,电子乐器,曼陀林,中提琴,小提琴,乐器铉,乐器盒”商品上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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